股份發行人及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表
(D). 為發行將予上市的發行股份所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布置,网罗期權(但不网罗根據股份期權計劃發行的期權)不適用
我們正在此確認,據我們所知所信,發行人正在本月發行的每項證券(如第III部考中IV部所述但未始於根據《主板規則》第13.25A條 /《GEM規則》第17.27A條所刊發的報表中披露)已獲發行人董事會
(ii) 《香港聯合生意全盘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資格」項下所規定有關上市的齐备先決條件已一概施行;
(iii) 同意證券上市買賣的正式尺素內所載的全盘條件(如有)已予施行;
(v)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規定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的一概文献已經正式存檔,而齐备其他公法規定亦已一概遵行;
(vi) 確實全盘權文献服从發行條款的規定經已發送/現正準備發送/正正在準備中並將會發送;
(vii) 發行人的上市文献所示已由其購買或允诺購買的一概物業的生意已实现;一概該等物業的購買代價已予繳付;及
(viii) 有關債券、借貸股份、票據或公司債券的信託契約/平邊契據經已製備及簽署,有關詳情已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如公法如许規定)。
(i) 至 (viii) 項為確認內容的修議式样,可按個別情況予以修訂。如發行人早前已就某證券發行於根據《主板規則》第13.25A條 /《GEM規則》第17.27A條所刊發的報表中作出有關確
·證券有權領取统一期間內按统一息率計算的股息/息金,下次派息時每單位應獲派發的股息/息金額亦统统类似(總額及淨額);及
·證券附有类似權益,如不受范围的轉讓、出席會議及於會上投票,並正在全盘其他方面享有划一權益。
·「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明了為「所購回的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明了為「所購回股份的證券代號(如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明了為「所贖回的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明了為「所贖回股份的證券代號(如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